市区三衢路、西安路、航埠兴航路、石梁碧云路 部分资产公开挂牌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5 10:17:11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受产权单位委托,下列国有资产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现进行公开挂牌招租,具体如下:
序号 |
标的名称 |
租赁期限(年) |
面积(㎡) |
起挂价(万元) |
保证金(元) |
增价幅度(元) |
1 |
衢州市三衢路369号 |
5 |
3689.40 |
104.17 |
100000 |
10000 |
2 |
衢州市西安路133号 |
3 |
525.6 |
17.54 |
18000 |
1800 |
3 |
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70号 |
3 |
614.25 |
5.8 |
5800 |
580 |
4 |
柯城区石梁镇碧云路副82号 |
3 |
259.28 |
1.79 |
1800 |
180 |
5 |
柯城区石梁镇碧云路副82号 |
3 |
98.00 |
2.73 |
2800 |
280 |
出租对象:社会上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
租期和租金:首年租金按成交价,从第二年起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特别约定:
1.首年租金最高者取得租赁权(原承租人享有同价优先权)。
2.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现场实地查看为准。
3.所有标的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物品行业,不得从事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事项。
4.标的1租赁期限届满或以任何原因终止本合同时,承租人应将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返还产权单位。对中标人添置的未形成房产附合的设备可由其自行收回(除乙方装置的临时拆改件、钢结构构件等),但承租人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产、影响产权单位出租;对承租人装饰装修部分是否拆除需经双方协商。承租人房产返还后,对于该房产内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将被视作抛弃物,产权单位有权处理,由此增加产权单位费用支出的,承租人应于赔偿。
5.标的3(租赁存续期间,若产权单位另有他用,需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应自收到产权单位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腾空搬离,并在上述期间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税、费;产权单位则应在上述期间内退回剩余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持有效证件(自然人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的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票资料、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相关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及公章到本中心(府东街208号2楼)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间交保证金见上述表格(保证金不计息)。
单位名称: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衢州市工行营业部
账 号:1209210009049028267
挂牌起止时间及竞价会时间:自即日起至2019年12月18日17时00分止挂牌结束,2019年12月19日下午2时30分在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电子竞价平台举行电子竞价。
详情请见:http://www.qzspse.com/
咨询电话:3891705 3891719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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