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国有资产公开挂牌招租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12 17:23:49 信息来源: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8日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市区新桥街、荷二路、荷三路、荷四西路、依锦坊、黄衙巷、北门街、钟楼底、忠烈庙前部分国有房产公开挂牌招租公告》(项目编号:QZCQ2018024),现更正如下:
1、14-20号标的,成交后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1-13号标的,成交后须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交纳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其他仍按原公告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市区新桥街、荷二路、荷三路、荷四西路、依锦坊、黄衙巷、北门街、钟楼底、忠烈庙前部分国有房产公开挂牌招租更正规则
现对2018年11月8日发布的《市区新桥街、荷二路、荷三路、荷四西路、依锦坊、黄衙巷、北门街、钟楼底、忠烈庙前部分国有房产公开挂牌招租规则》中“第八条第2点”及“第十六条”更正如下:
八、2.遵循先缴后用的原则,1-13号标的租金一年一缴,先缴后用,承租人在每年起租日前30日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14-20号标的租金半年为一期一付,第一期租金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付清,以到账为准;从第二期起每期租金提前一个月(即在上一期的最后一个月前)一次性付清。承租人付首次租金的同时,1-13号标的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14-20号标的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交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出租人可从租赁履约保证金中扣取因承租人违约应支付出租人的违约金或其他损失,以及与承租房屋有关的出租人应付但未支付的款项,扣取后如有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支付。
十六、竞价确定成交后,竞价受让人应在当日内(如遇上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签订《成交确认书》,1-13号标的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租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14-20号标的并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起的一周内交清首期租金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如竞价受让人未按规定的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未按规定付清首年(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权取消受让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价受让人不得再次参与同一项目的竞价。
衢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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